烟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市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条 监理投标文件分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其中技术标为暗标由评委独立评审打分,商务标为明标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审打分。
第三条 监理投标文件评审总分值设定为200分,其中技术标书100分,商务标书100分。投标文件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α+商务标得分×(1-α),其中α为技术标比重,取值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四条 投标资格审查完成后,监理评标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 技术标书评审;
(二) 商务标书评审;
(三) 综合得分汇总,进行投标人排序;
(四)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第五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七条 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废标处理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八条 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资料、项目监理部人员相关证件和材料为原件的,评标委员会相关认定均以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的评委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 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
(二)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三)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人员从业上岗证原件、劳动合同和近两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材料原件;
(四)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注明用途,并于复印件上本人签字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外地企业进烟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应统一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使用。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评审标准(附件1)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一)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上述合格相关证件材料的;
(二)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资料、监理部人员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不相符的;
(三)项目监理部人员有网上押证的;
(四)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第三章 技术标书评审
第十二条 技术标书评审采用电子辅助评审。评委从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服务承诺与合理化建议,旁站监理及设备工具等九个方面进行评审。评审前由计算机评标系统对所有进入评审程序技术标书的九项内容进行一次性随机编号,自动生成相应的暗标标书。
第十三条 评委依据招标文件审查每一暗标标书的各项内容,逐一书面列出各暗标标书的投标偏差。
第十四条 暗标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废标处理:
(一)出现投标企业名称及其他人员名称、带有投标人特征的文字;
(二)段落中出现标志性空格、标志性语言逻辑错误、有与评审内容无关的文字表达;
(三)各项内容中有未作表述或不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
(四)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暗记;
(五)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十五条 暗标标书未出现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合格由评委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第十六条 暗标标书的详细评审由评委按附件2《技术标书评分标准》独立分档打分。
第十七条 分档数等于进入详细评审的技术标书份数。打分时先将相应暗标按拟打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再给予不同打分值,档间分差应为常数(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八条 投标人各暗标标书得分为所有评委对该暗标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第四章 商务标书评审
第十九条 商务标书评标委员会从监理费报价、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合同备案、诚信评价、标书质量等六个方面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商务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委书面列出,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废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进行评审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专业配置、常驻工地人员不满足本工程监理配置标准的;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七)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八)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九)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二十一条 除第二十条规定情形,商务标书存在的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漏项、缺陷和失误等,视为细微偏差。
第二十二条 未出现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商务标书由评标委员会按附件3《商务标书评分标准》统一评价打分。
第二十三条 《商务标书评分标准》中评标价为各有效标书监理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标书数量5个以下时,直接计算报价算术平均值;5个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后计算报价算术平均值。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监理人员分注册监理人员和一般监理人员两类,其中注册监理人员是指项目总监和取得注册证书的监理工程师,一般监理人员是指取得从业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常驻工地项目部监理人员的从业岗位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提供的项目总监注册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或高级职称证书原件,是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商务标书评分标准》中注册监理人员评标基准值为各有效标书常驻工地注册监理人员总人数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一般监理人员评标基准值为各有效标书常驻工地一般监理人员总人数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六条 《商务标书评分标准》中同类工程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按照工程等级、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中的全部内容或者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界定。
第二十七条 各投标人商务标书得分为各项商务标评审因素得分之和 。
第五章 汇总综合得分
第二十八条 详细评审结束后,汇总计算投标人综合得分。
第二十九条 扣分项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价,所扣分值从投标人综合得分中扣除: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2次投标中,每次扣1.5分:
1、投标人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提前进场工作的(以稽查通报为准);
2、投标人所承诺的项目总监与施工现场不一致或擅自更换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未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以招投标监管部门记录为准);
3、投标人违反开标会纪律的。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监管部门明确的其它扣分事项,按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投标人排序: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技术标书得分、商务标书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当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商务标书得分高者居前。
当2家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书得分均相同且排名第一时,排序并列第一。当2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书得分均相同且排名第一时,由评标委员会从中随机抽签确定2家排序为并列第一的投标人。
当2家以上(含2家)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书得分均相同且并列第二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决定该多家投标人其一为排序第二的投标人。
第六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第三十一条 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各投标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当前2名出现并列时,并列名次的投标人不标明排序。
第三十二条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三十三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七章 特殊情况的处置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第三十五条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附件1: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审查标准 |
有效的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原件及年检记录 |
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原件 |
外地企业进烟备案证明 |
具备有效的进烟
备案证明 |
烟建工程[2013]20号文件规定的进烟备案证明原件 |
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
项目总监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
监理部全体人员的劳动合同 |
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 |
监理部全体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 |
监理部全体人员岗位证书 |
具备有效的从业岗位证书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部全体人员从业岗位证书原件 |
监理部全体人员社保缴费记录 |
具备有效的社会保险
缴费记录 |
监理部全体人员由该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两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材料原件 |
附件2: 技术标书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质量控制措施 |
18 |
对质量控制目标进行了合理分解、规划,针对各质量控制分解目标及各施工环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和手段有针对性;由评委在17.5-18分间分档独立打分。 |
投资控制措施 |
18 |
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可行,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有效,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健全;由评委在17.5-18分间分档独立打分。 |
进度控制措施 |
18 |
对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合理,进度控制要点及保证措施设置合理;由评委在17.5-18分间分档独立打分。 |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
10 |
安全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周密,安全控制手段合理;由评委在9.5-10分间分档独立打分。 |
档案及合同管理措施 |
10 |
有保障合同履行的可靠措施,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切实可行;由评委在9.5-10分间分档独立打分。 |
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 |
10 |
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目的明确、内容全面、措施合理有效,协调工作措施有针对性;由评委在9.5-10分间分档独立打分。 |
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
5 |
服务承诺内容全面,承诺合理;合理化建议有利于进度控制和造价控制;由评委在4.5-5分间分档独立打分。 |
旁站监理 |
8 |
旁站方案切实可行,对现场进行具体的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由评委在7.5-8分间分档独立打分。 |
监理设备
及工具 |
3 |
监理设备及工具齐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由评委在2.5-3分间分档独立打分。 |
合计 |
100 |
技术标汇总得分=各项得分之和 |
附件3: 商务标书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监理费报价 |
30 |
监理费报价最接近评标价的得30分,其它每高于或低于评标价1%减0.75分(不足1%按1%计)。 |
|
项目监理机构 |
人员
配备 |
10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专业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的得10分。 |
常驻
人员 |
25 |
有常驻工地人员进场计划得5分。常驻注册监理人员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得8分,其它大于或小于评标基准值的得5分。常驻一般监理人员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得12分,其它大于或小于评标基准值的得9分。 |
|
项目
总监 |
资历 |
8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提交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的得6分;取得高级职称两年以上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的加2分。 |
业绩 |
5 |
近三年来担任过同类工程项目总监的得5分,未担任过同类工程项目总监的得3分。 |
|
合同备案 |
4 |
近一年来在规定时间内合同备案的得4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得2分,以监管部门备案为准。 |
|
诚信评价 |
15 |
近两年内被记不良行为记录、被招投标稽查通报不超过三次的得15分,超过三次的得12分,以监管部门文件或公示为准。 |
|
标书质量 |
3 |
标书无澄清、说明或补正,无细微偏差的得3分。标书每有一处被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减0.5分;每有一处细微偏差减0.3分;此项分值减到0止。 |
|
合 计 |
100 |
商务标汇总得分=各项得分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