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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工程大清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重点!

时间:2016/12/14 8:12:37  作者: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山东新世纪  查看:536  评论:0
内容摘要:11月28日,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决不能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目前,各省已开始行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月28日,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决不能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目前,各省已开始行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都是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

 

如果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被暂扣或吊销,工程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严重的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将无法承揽项目

 

 

一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多重要?

 

1   承揽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建筑施工企

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企业若是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没有资格参加投标,也就意味着企业将无法承揽工程。一般来讲,投标需要的文件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等,这些材料缺一不可。

 

2   施工许可证

 

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建部门不会颁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也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  应对检查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遇到安全达大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随时会被检查到。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办理很多事项都要用到这张证书。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寸步难行。

 

二  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具有一定数量的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在资质标准简化之前,企业资质升级,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人数必须要满足资质标准中相关规定。企业拿到新的资质证书后,也要及时更换安全施工许可证。

资质标准简化后,除最低资质等级外,取消了建造师、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要求。但是,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时,对人员的要求并没有取消。

 

“两证”一个都不能少!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都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证件,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在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中会有这样一句话,“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不得从事建筑活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工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巨额罚款”。

 

建筑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相辅相成的,对于建筑企业而言二者缺一不可。

 

注意事项

1  办证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能一起办理,必须要先取得资质证书,再去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办理资质的过程中,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申报施工企业所需资质,之后才能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有效期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不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

按照住建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的有关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资质已取消)、园林绿化等资质的企业不用申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暂扣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5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冒用、伪造、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冒用或者使用伪造、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处理。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安全生产规章

主要包括2大部分。一是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二是专用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制定,不同企业内容不同,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9  特种作业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提条件之一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业中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 

(2)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3)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 

(4)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 

(5)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S):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 

(6)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W):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 

(7)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 

(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9)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 

(10)焊工(电焊、气焊、切割):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气焊接(切割)作业。不适用于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结构钢的电气焊接(切割)作业;(现在好像不算了) 

(11)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 

(12)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 

(13)桩机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桩机作业; 

(14)混凝土泵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混凝土泵作业; 

(15)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在施工现场从事机动车车辆驾驶。

 

10  安全生产投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

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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