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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屏障分项工程验收规范

时间:2016/3/5 8:37:03  作者: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  查看:242  评论:0
内容摘要: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规定 1.1一般规定 1.1.1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1.2声屏障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格式执行。 1.1.3声屏障工程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对采用的设备、器材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 2.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设备、器材及构配件,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用于施工; 3. 新材料、新设备、新器材等设备、器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试验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 1.1.4声屏障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1.2工程质量验收 1.2.1声屏障制作、安装分项工程应按具体情况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1.2.2声屏障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4. 设计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 5.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记录; 6. 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等; 7. 施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加工、安装自检记录,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 8. 其他文件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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